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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奇异果体育足球app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1:10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对外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69%,其中被担保方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开展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供应链金融、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票据池、资金池等业务。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预计将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7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含担保)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现合作银行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最终以实际合作银行为准)。

  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期限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主营业务: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会通科技99.981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会通科技0.0187%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1,133,178.3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10,811,640.0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6)主营业务:工业机器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动化设备系统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84,443,395.8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81,633,903.3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担保方式包括承担共同还款、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本次担保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5,023.6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3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在授信额度内涉及担保的事项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3、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的相关事宜。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的辞职报告,方先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因此,方先丽女士的辞职报告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方先丽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俞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俞纪明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同时选举俞纪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俞纪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北京冶金管理干部学院本科。自1981年起曾先后担任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成本管理员、成本科科长、副处长,外经贸处处长,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副总会计师;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兴协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研究会理事。

  俞纪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俞纪明先生亦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俞纪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俞纪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90号):

  “根据经审核的电梯控制业务板块的财务数据,按《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2023年度电梯控制业务板块的净利润考核目标为1.26亿元,实际净利润完成数为1.29亿元。

  根据经审核的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按《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2023年度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为7.00亿元,实际营业收入完成数为7.14亿元。”

  因此公司电梯控制业务板块及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满足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业务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总部、机器人业务、控制与驱动业务、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相应的23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8.0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29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272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7人调整为348人,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3.908万份。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总部、机器人业务、控制与驱动业务、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相应的23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8.0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9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272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9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9.2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本次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9.20万份,行权价格为5.20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奇异果体育足球app,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5.20元/份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完成日为2023年6月26日,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6月25日届满,第一个等待期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所获授总量的4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于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为电梯控制业务板块及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11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79.2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4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中两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总部调动至电梯控制业务板块,两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总部调动至子公司晓奥享荣,由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后的职务进行考核及后续行权。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鉴于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后至董事会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期间,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由公司总部调动至控制与驱动业务板块,由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后的职务进行考核及后续行权。因此实际授予数量由1,503.18万股变为1,494.18万股,实际授予人数由379人变为377人。

  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总部、机器人业务、控制与驱动业务、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相应的23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8.0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9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272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7人调整为348人,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3.908份。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量为179.20万份,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约931.84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79.20万股,计179.2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约752.64万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行权拟采取集中行权方式,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11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为1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79.20万份。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179.2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7%。公司对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即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本次行权事宜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9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奇异果体育app网页版奇异果体育app网页版奇异果体育app网页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