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会员、客户发送短信广告奇异果体育官网入口、活动资讯等,是不少公司惯用的营销方式。但在庞大的数据库中,一些号码可能早已不再使用,或者处于异常状态。面对这种情况,“号码状态检测”这种新兴服务应运而生,通过对用户号码进行筛选,可以防治恶意注册、刷单等“薅羊毛”行为,还能用于营销名录维护,提高精准营销效率,甚至能帮助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号码稳定性数据增强风控能力。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和“号码状态检测服务”有关。那么,“号码状态检测服务”到底检测的是什么?会不会侵犯客户个人信息?以这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约定有效吗? ▲装饰公司请人对用户号码进行“号码状态检测”,算侵犯个人信息吗? 一场有关“号码状态检测服务”的判决
2021年11月,上海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短消息类产品服务协议》,约定由科技公司为装饰公司提供视频短信产品服务,包括向用户发送短消息、提供应用程序接口(API)、负责发布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等,计价方式为按条计费等。
同年12月,双方签订《万数多产品服务协议》,约定由科技公司为装饰公司提供号码状态产品服务,包括号码在线状态检测、号码状态检测API、号码实时检测、手机在网检测、号码在网时长检测等,根据调用API接口进行验证信息查询的次数进行结算等,计费方式为查得收费。以上协议均约定结算数据依据科技公司后台提供的数据为准,如对数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对账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科技公司,未在该时间段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异议依据的视为认可该数据。
上述协议签订后,科技公司开始为装饰公司提供服务,并按月向装饰公司邮箱发送对账单。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间,共计产生服务费484751.85元。可是,装饰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服务费,于是,2023年5月,科技公司向装饰公司发送催款通知书,要求支付服务费401795.85元。之后,双方没能达成一致,科技公司遂将装饰公司诉至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装饰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科技公司服务费401795.85元;装饰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科技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3年5月24日为18723.53元,以401795.85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计算)。
判决后,装饰公司和其母公司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号码状态检测”——听起来,这项服务似乎与客户的手机号码有关。这到底是一项什么样的服务?会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信息?就以上问题,新闻晨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屈年春。
法官:“号码状态检测服务”是基于大数据发展兴起的一个服务内容,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尚无专门定义。从诉争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来看,主要是指服务商通过提供应用程序接口(API)为客户进行号码状态检测,进而确定特定号码到底是属于实号、沉默号、空号还是风险号等状态,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供客户商业决策使用。除了“空号检测”外,典型的号码状态检测服务还包括号码在线状态检测即检测号码是处于正常开机、停机、关机亦或是异常等状态以及号码在网时长奇异果体育官网入口、是否为二次销售号码等状态内容检测。
记者:为什么上述案例中,“号码状态检测服务”的检测行为不侵犯个人信息?同样是针对客户号码的相应技术行为,判断是否侵犯个人信息的边界在哪里?
法官:上述案例中,“号码状态检测”行为不侵犯个人信息的结论,是结合个案事实综合认定的结果。首先,本案中,相关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已经获得了相关授权方的承诺,所以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是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其次在该案中,当事人提供的“号码状态检测服务”旨在检测某一号码是否为空号、是否停机、是否关机、是否存在异常、是否系二次销售号码、在网时长等公共状态,该些内容并不能识别特定的自然人,也不能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情况,因而也不存在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形。
关于是否侵犯个人信息的边界在哪里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举例来说,手机号码跟特定自然人是密切相关的,通过手机号码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范畴,擅自提供他人手机号码就侵犯了个人信息。而针对特定手机号码进行状态检测得到的空号与否、关机与否、在网与否等结果信息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号码状态检测结果信息本身无法构成个人信息。其次,判断是否侵犯个人信息,还要看是否有相应侵犯行为亦即获取、处理、使用相关信息是否合法合理。然后,需要有针对特定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如人格利益损失、财产损失等。再次,行为人对侵犯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最后,侵犯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综上,我们讲,判断行为是否侵犯个人信息,侵犯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记者:法院对“号码状态检测服务”这样的创新型交易进行了认定,对相关行业的营商环境提升有哪些积极意义?
法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对创新型交易行为效力进行认定,尤其是依法确认创新型交易行为效力对相关行业营商环境的提升具有重要促进意义。具体表现为三方面:一是明确交易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开展创新型交易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交易行为效力能否为司法政策所认可的问题,法院通过典型案例认定创新型交易行为效力,有助于市场主体进一步明晰交易规则,增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信心。二是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于所谓打着创新的幌子,行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之实的行为,法院也会予以否定评价、通过对不当行为的制裁维护公平竞争交易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保护创新成果,鼓励交易开展。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彰显司法护航创新产业发展鲜明态度的同时,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司法政策也有利于交易的进一步扩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奇异果体育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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